学院首页 微信公众号
院长信箱

今天是

你的位置:首 页 > 教学文件 > 正文

关于部署开展“厅院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警训部    发布时间:2017-03-21 15:17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提高我省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推进“甘肃警察学院”筹建工作,确保“53361”工程宏伟目标实现,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和马世忠同志关于“一厅一院、高度融合”的战略构想,结合我省公安事业发展需要,现就部署开展“厅院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突出“厅院一体化”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公安队伍建设中,教育训练工作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加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不仅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厅院一体化”是厅党委立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精神、加快全省公安教育训练事业发展、谋划甘肃公安升级版战略布局的高度提出的战略构想;是统筹全厅资源,推行“大部门、大警种”改革,构建新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警力补充和人才培养的渠道,提升队伍战斗力,实现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既涉及在职公安民警培训,又涉及公安后备人才培养,既包括警院申本工作,又包括各业务警种部门建设和发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全警的系统工程,具有管全局、利长远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厅党委着眼全省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相继部署开展了执法规范化、效能风暴行动、厅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四项建设”,积极实施民警轮训,深化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全力以赴筹建“甘肃警察学院”,为有效推进教育训练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厅院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厅院一体化”是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和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十三五”时期是改革纵深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刑事犯罪多发频发期,对公安机关反恐维稳、刑事打击、治安管理、公共安全和执法服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伴随着信息社会、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犯罪活动呈智能化趋势,传统和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因素相互交织也加剧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致使公安机关应对策略和方式必须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也对公安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要求公安工作必须由人力密集型、数量规模性向科技密集型、质量效能型转变,促使公安队伍建设由传统型、经验型向知识性、创新型转变,以满足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社会条件下应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新问题的现实需要。公安教育在公安队伍建设、公安人才培养和公安科技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厅院一体化”正是省公安厅党委为了适应新形势和实现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实施“厅院一体化”是公安教育有效践行使命的客观要求。公安教育是由公安行业举办的由公安院校承担的高等教育,公安院校是警务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训练基地和警务理论的研发基地。公安教育离开公安机关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实施“厅院一体化”要求省公安厅及其各部门、各警种都把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事业的大局来谋划,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把握,置于促进公安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摆布,使公安行业的办学优势得到最佳发挥,实现公安教育内、外资源的重组与优化,促进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师资、科研、教学设施、情报信息文献等方面优势的有效发挥。

实施“厅院一体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决策部署、创新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队伍建设中好,教育训练工作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中央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以打造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为核心,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实施“厅院一体化”是公安教育主动融入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大局,把握公安实践对公安教育的特殊要求,积极回应公安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实现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适应公安工作需求的有机结合。

二、立足构建新的教育训练格局,进一步明确“厅院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全面落实“厅院一体化”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深化公安改革决策部署,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完善人民警察培养训练机制,推进公安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公安工作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要求,把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置于公安工作的全局来谋划。在厅党委领导下,以警院申本为契机,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为导向,以实现“53361”工程为核心,创新公安教育训练模式,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教育训练规模和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为我省公安事业的持续发展进步、打造甘肃公安升级版战略布局作出更大贡献。

全面落实“厅院一体化”工作,既充分考虑各警种、各部门的不同需求,又在总体发展战略下,统筹整合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的不同需求,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实战牵引、贴近实际,始终站在现实斗争的最前沿;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推动教育训练的跨越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切实增强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坚持齐抓共管、科学布局,着力提升教育训练的集约化水平。搭建警院与省厅各业务部门各警种“双向嵌入、紧密配合、服务实战”的工作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协同创新”,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的集约高效发展,打造甘肃公安教育的升级版战略布局,实现我省公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厅院一体化”工作总体目标是: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实战引领教学科研。创新育人理念和教学模式,突出“厚基础、宽领域、广适应、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特色。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强大的实战资源优势,将公安实战部门的业务指导直接延伸到课堂。警院与省公安厅业务部门建立全面融入机制,将双方的人才、技术、设备和文化等资源进行充分融合,专业面向行业,行业引领专业,双向嵌入,深度合作,共同培养人才。使警院人才培养的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学科专业水平明显提升,以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建立,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更加合理,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二要改革教学训练方式,以应用激发教学活力实现警院与公安部门的直接对接,将“五基地一中心”、十四个研究所及业务部门所属的各类专业人才、设施设备、应用平台引入教室、引入课堂,将各专业实务操作内容教学从教室接入实战现场,在真实场景中进行讲解演练,使专业理论教学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激发师生教学活力,促进专业教育与公安实战有机融合。三要强化服务实战意识,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警院和厅属业务部门要立足“五基地一中心”和研究所,利用各自人才、技术、设备优势,紧贴前沿、面向实战、整合力量、集中攻关,共同开展理论研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实现从理论研究到指导实践的转变,帮助和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办理疑难案件,破解实践难题,培训在职公安民警,使公安教育科研与实战深度融合,理论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渠道进一步通畅,对公安工作的贡献率显著提高,服务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四要发挥“育警”、“屯警”功能,为公安工作提供品质服务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我省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紧缺,难以适应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打击高科技犯罪的需要。为此,要通过厅院一体化建设,加强警院和实战部门深度融合。警院和省厅业务部门不仅要共同承担公安后备人才的培育职责,同时要共同参与值勤、备勤、实战任务,真正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充分体现公安教育特色,积极发挥公安教育为公安服务的功能,为我省社会治安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三、统筹全厅教育训练资源,切实落实“厅院一体化”工作任务

通过落实 “厅院一体化”战略部署,形成“全警育人、全警建设、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公安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格局,实现警力资源、仪器设备和研究成果的共享共建。以“五基地一中心”和十四个研究所为载体,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和壁垒,构建开放、高效和集成的协同创新机制,从组织和制度两个层面促进全方位、多角度和紧密型确保共享共建机制的规范化和长效性运行,实现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的无缝对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联动培养的工作机制,使警务人才培养由学院单一中心向学院和公安机关两个中心转变,突出警务技能和警务工作理论与警务实战的有机结合,实现专业设置与公安需求零距离、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零距离、科学研究与公安工作零距离。按照双向嵌入、全面融合的思路,完善协作共建、协作育人机制,实现警院和“五基地一中心”及十四个研究所在人才、设备、信息等资源方面的共享共建,充分实现人员设备、教学科研及办案、成果应用、考核奖励一体化。

一是全面落实人员设备一体化。统筹警院和业务部门各自优势、实际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研究配备五基地一中心、十四个研究所的领导班子。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警院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实行任期制。基地(中心)、研究所下设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从业务部门和警院专业系部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担任。双方人员均可实行定期轮换,让更多的具备条件的民警、教师参与进来,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基地(中心)和研究所以及业务部门的鉴定、实验、研究场所设备等资源,均向警院教师开放,最大程度满足师生教学、研究、实验实训及参与实战的愿望和要求;警院的图书(包括电子数据库)、训练场馆、教学仪器、学术活动、进修培训等资源和待遇,也应向业务部门开放,满足业务部门民警参与办学、提供指导的实际需要。另外,为提高警院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系统等应该纳入全省公安装备计划,实行统一采购配备,种类、数量、性能上须能满足教学训练需要。

二是全面落实教学科研及办案一体化。厅机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业务能手,应当积极承担警院教学训练及学术研究等工作任务,具体职责任务纳入警院教学管理体系统一安排,其教学、研究所需教材教具、教学文件、教研设备以及任教期间的食宿等由警院负责提供、安排,课时酬金与警院教师同等对待;警院教师也可参与业务部门鉴定、研发、办案等活动,其职责任务、所需办公设备仪器、食宿、酬金等由业务部门安排、提供。双方可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开发新教材新课程等,形成良好、融洽、深入、长期的共建共享关系,既深度嵌入,又责权明晰。基地(中心)和研究所建成后,不但要满足业务部门和警院教师教学研究办案需要,也要发挥培养公安后备人才、提高学生实战能力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技术侦察训练基地、反恐训练基地、禁毒训练基地、警犬训练繁殖基地、信息网络安全训练基地这五个实战性强、信息化程度高、建设条件优良的基地,应当优先保证学生实训实习活动。警院要根据五基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调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训练内容,特别是加大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反恐、特警、禁毒、警犬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专业的实训实习课程比例,充分利用五个基地的条件,开展情景教学、综合模拟演练、学生顶岗实习、在职公安民警培训。毕业生毕业前,应当在五基地参加由警院和业务部门共同组织的模拟实战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从而促进学生实战能力的大力提升。

三是全面落实成果转化及应用一体化。警院和业务部门要以五基地一中心和各研究所为平台,加强合作共建,积极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难题,形成各类能够指导人才培养、应用公安实战的理论、技术成果,并转化成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为提升我省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发挥积极功效。双方对成果的转化及应用,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全面落实考核奖惩一体化。依托五基地一中心和研究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警院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考核、奖惩方面也应坚持荣辱与共的原则。即双方共同参与并取得各类项目课题、竞赛评比、案件侦破、学术研讨等方面的优异成绩或奖项后,应当共同享受表彰和奖励,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享受加分、优先推荐等待遇,以充分体现深度融合的特色。

四、着眼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切实加强“厅院一体化”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院一体化”工作实行“一体化”领导管理体制。省厅成立“厅院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厅长任组长,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和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厅院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审定相关保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对“厅院一体化”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定期研究教育训练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部门和警院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厅院一体化”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系、对接和处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警种、部门“厅院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或方案;协商确定教学训练研究课题、人才培养方案和训练计划,共同承担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任务;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综合性的公安理论研究,指导公安实战工作;围绕实战化训练要求,研发符合省情、贴近实战的民警培训教材和课程;加强公安学科专业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厅院一体化”工作在厅党委统一领导、协调部署下,相关部门要尽快开展工作,落实五基地一中心和各研究所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等,和警院申本工作同步调、同进程,争取新警院申本成功之日就是厅院一体化正式运行之时;二是强化后勤保障。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基地(中心)、研究所建成后,工作人员办公、食宿、车辆、设施设备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应当及时到位。既要保证警院和业务部门充分融合,又要明晰各自的安全、财产、管理等职责权限;三是强化制度保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警院和业务部门按照厅院一体化建设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根据各基地(中心)和研究所职责功能和运行需要,拟订具体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实验室设备仪器管理办法、室验室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室验室工作人员职责、考核办法等,使基地(中心)和研究所最大程度发挥功效,运行顺畅有序,保障有力。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简报 第1期